网络视频为何沦为私生子?视频网站乃罪魁元凶

前段时间在优酷上看郭德纲的《济公传》,是付费节目。过后再去回顾,发现已经变成免费的了,并有大批观众对收费观看这种方法很不理解。纷纷表示:网上看视频还要交钱吗?本人对网民版权概念如此单薄表示深深的遗憾。

想必大家都去过高档KTV,那里的价格虽然比普通的小卡拉OK练歌房要贵很多,但是其MV的质量和画质都是小场所无法奢望的。而在那每小时几十上百元的费用中,就包含有歌曲MV的版权费。

从法律角度来讲,销赃也是犯罪的一种,想必大家都是认同的。而贩卖、传播盗版音像制品是否是犯罪,恐怕就没几个人可以说的清楚了。节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内的相关内容叙述:

“…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复制、发行、表演、放映、广播、汇编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……”“……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;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,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违法所得,没收、销毁侵权复制品,并可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的,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、工具、设备等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……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第五章 第四十七条。

面对目前相关部门对于网络视频来源与版权的争议,视频网站给出的理由无非是视频是用户上传,我们只提供空间,不承担责任。不过在这“无责任无风险”背后的确实实实在在的利益。仍以优酷为例,近期古总在某内部会议上称营收已达1亿,这可是实实在在的广告收入。这就与平台的说法形成了冲突。既然有视频传播导致的利益所得,那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,其中自然包括对盗版内容的制止和监督。

而在目前来看,广告业主俱是在明知视频来路不正的情况下,进行广告宣传投放,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视频网站对盗版内容的听之任之,甚至有鼓励的趋势。除了少量影视剧采用网络放映的方式来保证其版权外,大量的影视作品和综艺节目甚至教育讲座,都为盗版所困扰。

如果哪天秋后算帐,对网络视频进行严打,那么上传视频的大量网民肯定不会是主要目标,提供“销赃平台”的视频网站必然成为众矢之的,而为虎作伥的广告主们,是否也要负点连带责任呢?

就在前几天的9月18日,央视网、凤凰网、北京电视台等几家共同签署了《2009年版权保护宣言》,希望作为国内视频网站的龙头,古总该表个态了吧……

浏览数:星期一, 09月 14th, 2009 评论:鸟嘴吐不出象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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